张俞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行政诉讼案件
来源:张俞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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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吴某某是第三人吴某的父亲,吴某想和其妻王某离婚之前转移财产,就和其父串通以吴某某之名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射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吴某的房产证侵害其合法权益。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在审理中,由于原告与第三人串通,房产证面临被撤销,将侵犯王某合法权益的情形。
        后王某委托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张俞律师代理,张俞律师向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王某为第三人,阜宁县人民法院追加王某为第三人,并重新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王某代理人张俞律师提出:机电设备厂将房子卖给了吴某某后又与吴某签定合同办理了房产证,属于一房两卖,原告应以民事侵权提起诉讼。两第三人因家庭矛盾正在闹离婚,原告吴某某与第三人吴某是父子关系,恶意串通的目的是转移财产,侵害第三人王某的合法权益。被告射阳县人民政府颁发房屋产权证的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阜宁县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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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俞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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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俞
  • 执业律所:
    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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